关于做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为加强对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过程管理,敦促课题负责人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提高研究成果质量,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对2013年以后(含2013年)立项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课题研究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与内容
1. 检查范围:各课题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的2013—2017年立
项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大招标课题除外)。
2.检查内容:课题的进展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结题鉴定情况,成果出版、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以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 检查重点与方法
1. 检查重点:各课题管理单位着重对立项课题的开题、
中期检查、结题鉴定,课题变更以及逾期未完成课题等情况。
2. 检查方法:各课题管理单位可采取座谈会、深入课题
组调研等形式,切实了解课题的进展情况,形成检查报告。省教科规划办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课题管理单位进行抽查。
三、 有关要求
1.各课题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认真组织对检查范围内规划课题的清理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进课题研究工作,提高研究成果质量,促进成果转化。
2.省教科规划办将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对已立项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逾期未完成课题,提交最终的研究成果质量低劣、专家鉴定为不合格、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课题,作出撤项或终止课题的处理,对其中的重点课题追回已拨经费;对结题率偏低的课题管理单位适当减少年度课题申报指标。
3.各课题管理单位检查报告请于2018年6月20日前提
交至省教科规划办。
联系电话:027-87325759;联系人:马海燕;电子邮箱:2554944033@qq.com;地址:武昌水果湖青年路56号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邮政编码:430071。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