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引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制定了《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附件: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9日
附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引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不含部属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根据工作职责引导和监督全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高校在校学生与困难人口信息比对工作,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认定工作提供必要依据和支撑。
第五条 高校负责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维护工作。各地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
第六条 高校负责组织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建立健全认定工作机制,落实认定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对象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认定对象包括以下4类: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三)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四)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第八条 各高校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费收费标准和校园地消费水平、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制订认定标准,划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档次,原则上划分为2-3档。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各高校应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认真完成认定工作。
(一)宣传公告。学校应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新生录取、秋季开学阶段,通过宣传册、主题班会、学校网站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和认定程序等。
附件: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
附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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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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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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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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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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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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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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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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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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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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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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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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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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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类型 |
(符合《认定办法》第七条(一)和(二)规定的学生,在相应选择项打“√”)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学生:□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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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符合《认定办法》第七条(三)和(四)规定的学生,在相应栏目中填写简要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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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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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要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